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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3 00:00 点击次数:

湖南警察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湘警院教[2013]31号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确保多媒体设备的安全与完好,提高多媒体教室使用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管理

      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课件的教师需提前1-3天向电教科提出申请,并将安装盘交技术人员进行杀毒后安装,安装时教师本人也要在场,不得私自带磁盘或光盘或其他移动设备进行安装。

    (二)多媒体教室的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的是"软件+硬件",而不是过去的"粉笔+ 黑板"。该教室系无尘教室,全部采用电子教案授课。教师必须充分准备好课件,无电子教案者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

    (三)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须在开课前与管理员或电教科联系,约定时间到上课的多媒体教室了解教室状况,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试运行所用教学应用软件(课件)。

     (四)每次上课前,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和齐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多媒体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员或电教科。

     (五)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操作系统;不得安装与其教学无关的软件;插拔USB盘必须按要求进行;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其承担责任。

     (六)严禁在电动屏幕上写画及触摸屏幕表面;严禁将(粉笔、黑板擦和杂物(如食品包装袋、纸张等))留在中控台上,保持屏幕及中控台的整洁。

     (七)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及设备故障,请及时与管理员或电教科联系,需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强行处理;同时将情况记入登记表。

     (八)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九)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动用各种教学仪器。

     (十)下课时必须关闭投影仪、电动屏幕、功放和计算机,将设备放回原处,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二、多媒体教室上课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自觉爱护多媒体教室设施,不得在多媒体教室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随意拉扯窗帘,不得随意揿按各种开关;养成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保持教室的清洁,不得将食物带入多媒体教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三)学生应保持多媒体教室良好的教学秩序,课间或课后,严禁在控制柜上试用各种设备或更改系统设置,不得在主控台前围观,不得在课间利用多媒体教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娱乐,不得在教室内喧哗。

     (四)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擅自开启并操作设备和系统,否则造成设备和系统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违者,将以盗窃行为论处。

     三、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一)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开启使用相关设备,专业人员使用相关设备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二)认真操作,保护设备,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机关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
    (三)对未经杀毒的软盘,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内使用。

    (四)管理人员要定期清洁、维护所有设备,保持设备运行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五)要定期检查电路,接地是否可靠,电源是否稳定,投影机、电脑是否接至规定点。

    (六)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常用软件的装载必须由技术员负责操作。

    (七)多媒体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并不得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八)在寒、暑假期间整理计算机硬盘,为开学做好准备。

    (九)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多媒体设备使用登记本,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对需要更换的设备及其零配件及时上报电教科,当设备不能使用时,应尽快通知教务科对以后的课时进行相应的调动,并将有关情况报电教科以便联系维修。

    (十)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