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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精品课程录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3 00:00 点击次数:

湘警院教 [2013]32号

一、精品课程录制室是录制各级精品课程的重要场所,仅供我校教师录制精品课程使用。

二、精品课程录制室由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拆卸设备;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正确操作,定期保养与维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做到机停断电,人走拉闸,离室锁门,经常检查电源线路,保证安全。

四、上课教师首次使用录制设备时,需事先与录制人员做必要交流,以减少录制过程中不必要的失误。

五、凡需录制的单位或教师需提前由教务处统一排课或提前3周将录制计划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影视科,以便合理安排。

六、精品课程录制室建立登记本,录制者自觉填写录制单位,录制内容,录制人,实录时数以备查。

七.严禁携带零食、饮料等进入精品课程录制室,并保持室内整洁。

八.管理人员建立必需的设备使用与维修档案。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